地方标准《行政复议工作规范 第4部分:基础保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林金文 、范小辉 、唐政 、李文金 、农荣飞 、曹吉锋 、周玲 、林建业 、吴宁忠 、严婷 、韦怿琳 、卢艺 、王欢 、苏紫敏 。
备案号:9529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