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 第4部分:人员管理及硬件设施》由深圳市司法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市司法局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曾碧静 、黄晓莉 、李睿 、吴恋 、万小红 、孙桢晶 、熊焰琴 、秦婷 。
备案号:91424-2022。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的市、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开展人员管理、硬件设施配置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