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核电厂周围环境气溶胶中总α、总β分析操作规程》由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
主要起草人 温莉琴 、何喆 、陈永伟 、黄丽华 、高一弘 、周忠阳 、黄菁华 、林珂 、王艳飞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40 空气质量 |
| 13.040.20 环境空气 |
备案号:91983-2022。
本文件规定了用灰化/厚源法测定核电厂周围环境气溶胶中总α、总β放射性的操作程序和技术要求。包括方法原理、试剂和设备、样品采集、分析步骤、结果计算、结果表示、准确度、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核电厂周围环境气溶胶常规监测中总α、总β放射性的分析,其它核设施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