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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核电厂应急操作干预水平》由 TC58(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58SC2(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辐射防护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2095-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9-07-12
申报日期
2018-04-13
公示开始日期
2019-01-03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1-18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120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27.120 核能工程
归口单位
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辐射防护分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操作干预水平是一种可实际操作的标准,在核事故应急期间可利用监测结果迅速实施对公众防护行动。

在福岛核事故之后,IAEA出版的“安全标准丛书”第GSR Part 7号《核或辐射应急的准备与响应》中,要求使用操作干预水平作为核与辐射应急战略的一部分。

1979年美国三哩岛、1986年苏联的切尔诺贝利和2011年日本福岛核事故都表明,在应急响应时建立一套防护行动的准则是不可能的,且操作干预水平也应在应急准备时期制定,因为一旦出现应急响应,根本内有时间设定操作干预水平值。

因此对于核电厂的操作干预水平值需要预先制定。

切尔诺贝利核电厂和日本福岛第一核电厂事故都表明,主控室操纵员能在燃料出现破损前推断出燃料破损,但对于触发场外行动的大多数严重释放,操纵员无法预测它的释放时间和规模。

因此,最有效的紧急防护行动的启动是当一旦超出场外应急行动水平时,不应等待环境监测结果,核电厂立即通知场外组织启动的响应行动。

目前IAEA、日本、美国等国家,均是核电厂一旦发布场外应急,在放射性物质还未释放到环境之前,公众就要求执行防护行动(如:撤离,隐蔽等)。

即:IAEA要求核电厂宣布场外应急,在45分钟以后预防行动区(PAZ)公众撤离至紧急防护行动区(UPZ)以外,紧急防护行动区(UPZ)公众就地隐蔽直至撤离。

当出现放射性物质释放后,就采用操作干预水平指导防护行动。

在在福岛核事故之后,国际上对于采用操作干预水平指导防护行动,提出新的要求和方法。

而目前我国三代核电的发展,尤其是承载核电走出去的“华龙一号”机组,需要参考最新IAEA的理念和技术文件,制定适合三代核电OIL默认值计算方法以及计算相关的剂量转换因子,使三代核电事故条件下的防护行动更加有效,因此制定核电厂事故条件下基于操作干预水平的防护行标准是必要的。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制定和修正反应堆事故条件下操作干预水平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压水反应堆,其他类型的反应堆也可参考使用。 主要技术内容: 1 范围; 2 定义; 3 操作干预水平制定 4 操作干预水平修正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作为操作干预水平基础的通用准则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OIL计算所考虑的照射途径代表人的剂量学特性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OIL计算所用的照射情景和照射途径

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

2017YFF0208000 《三代核电关键技术标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