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机场周围环境噪声标准及测量方法》由 467(生态环境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河北科技大学 、中国民航大学 、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 、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140 噪声(与人有关的) |
无
本标准规定了机场周围区域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飞机噪声限值,以及配套的监测方法和标准实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机场(包括运输机场、通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周围区域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评价与声环境质量管理。救援、消防等应急飞行所产生的噪声不受本标准限制。 飞机地面滑行、发动机试车和地面勤务车辆、设备产生的噪声按工业企业噪声源进行管理。 机场周围区域除飞机外的交通运输、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源,执行相应噪声源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以及声环境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
全文强制
强制理由: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场周围区域飞机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