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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机场周围环境噪声标准及测量方法》由 467(生态环境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科技大学中国民航大学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60108-Q-467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6-05-17
申报日期
2015-04-16
公示开始日期
2015-12-04
公示截止日期
2015-12-19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14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140 噪声(与人有关的)
提出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场周围区域飞机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现行机场飞机噪声评价量采用了国际民航组织(ICAO)推荐的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 ,该评价量体现了飞机噪声的特点,但生僻不便于理解和执行;基于噪度,计算复杂;不能直接测量。

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与等效连续A声级的噪声评价方法有很大差异,前者是基于噪度,后者是基于响度。

忽略纯音修正所造成的差异,简单换算后数值会与 有较大的差值,约13~14 dB,从目前执行来看,很多居民不理解,常常按《声环境质量标准》数值来对照监测结果,产生很多误会,需要做很多解释工作,使得标准执行难度加大。

GB9661-88中飞机噪声的简易监测方法,精密监测方法基本未用。

依靠实际监测结果难于绘制等值线。

修订GB 9660-1988/GB9661-1988标准对改善机场周围区域声环境质量有重要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机场周围区域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飞机噪声限值,以及配套的监测方法和标准实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机场(包括运输机场、通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周围区域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评价与声环境质量管理。救援、消防等应急飞行所产生的噪声不受本标准限制。 飞机地面滑行、发动机试车和地面勤务车辆、设备产生的噪声按工业企业噪声源进行管理。 机场周围区域除飞机外的交通运输、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源,执行相应噪声源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以及声环境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

涉及的产品清单

主要强制内容及理由

全文强制

强制理由: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场周围区域飞机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