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范 第4部分:失业保险》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吴登记 、董文红 、李阳武 、胡继红 、李东 、邱林平 、顾云 、王彤 、杜乐 、张静 、杨霖 、谢剑鸣 、符丽莉 、吴恋 、曾碧静 、骆晶 、王慧 、杨洁 、高江萍 、王晓芳 、上官诗荟 、张亚娜 、王贤俊 、江淑媛 、李翼 、梁宝如 、陈瑞楷 、李莹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060 金融、银行、货币体系、保险 |
备案号:92805-2022。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深圳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为单位、个人提供失业保险服务,以及对失业保险服务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