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社会保险术语 第3部分: 失业保险》由 TC474(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
主要起草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 01.040 词汇 |
| 01.040.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词汇) |
标准化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各行业科学管理、优质服务的前提条件。
社会保险标准化是提升社会保险服务管理能力,实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社保经办服务需求的重要手段。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基本项目之一,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建国70年以来,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在促进企业发展和惠及参保职工的同时,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为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的推进,以深化改革为助力、以发展规划为指导、以法律法规的完善为保障,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
2015年,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编写“社会保险术语”,共包括通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六部分。
但当时正处于《失业保险条例》修订研究阶段,“社会保险术语 第3部分:失业保险”研究决定暂停。
这一直成为了社会保险术语唯一缺憾。
近年来,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保生活、稳就业、防失业”三位一体功能愈加明显,尤其是新冠疫情爆发以后,失业保险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失业保险标准化建设滞后,致使失业保险专业术语全国范围内不规范、不一致,迫切需要制定失业保险术语标准。
研究失业保险专业术语标准,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客观要求,是实现失业保险管理规范化和信息化的基础,对推动失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规定适用于基本失业保险领域管理、服务、学术研究和国际交流。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失业保险制度、缴费与记录、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待遇、其他指标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