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智慧药房评价体系》由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卫生健 康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省中医院) 、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江苏省人民医院 、苏州市立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浙江省人民医院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讯飞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沈爱宗 、李民 、周伟杰 、刘琳琳 、许岑 、夏泉 、陈浩 、栾家杰 、桑冉 、钟明康 、卞晓岚 、郭澄 、程宗琦 、吴德芹 、周琴 、卢晓阳 、黄萍 、严伟 、刘连新 、严光 、黄强 、孙敬武 、虞德才 、姜玲 、唐丽琴 、刘圣 、史天陆 、孙言才 、卢今 、陈昭琳 、李杰 、张银花 、徐立 、鹿晓亮 、贺志阳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20 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
备案号:89754-2022。
本文件确立了智慧药房评价指标体系的总体框架,并规定了智慧药房评价的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 三级指标以及智慧药房的评价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医疗机构智慧药房(不含中药房和静配中心)应用功能和运行成效的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