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智慧药房评价体系》由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省中医院) 、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 、蚌埠医学院第 一附属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 医院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江苏省人民医院 、苏州市立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浙江 省人民医院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讯飞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沈爱宗 、李民 、周伟杰 、刘琳琳 、许岑 、夏泉 、陈浩 、栾家杰 、桑冉 、钟明康 、 卞晓岚 、郭澄 、程宗琦 、吴德芹 、周琴 、卢晓阳 、黄萍 、严伟 、刘连新 、严光 、黄强 、孙敬武 、虞德才 、姜玲 、唐丽琴 、刘圣 、史天陆 、孙言才 、卢今 、陈昭琳 、李杰 、张银花 、徐立 、鹿晓亮 、贺志阳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20 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
备案号:89243-2022。
本文件确立了智慧药房评价指标体系的总体框架,并规定了智慧药房评价的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 三级指标以及智慧药房的评价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医疗机构智慧药房(不含中药房和静配中心)应用功能和运行成效的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