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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档案管理 第三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归档和档案移交范围》,主管部门为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盐城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东台市城建档案馆射阳县城建档案馆大丰区城建档案馆盐都区城建档案馆

主要起草人 陈着李骏胡惠刘晓东易翠霞苏晨蔚许定广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209/T 1207.3-2022
发布日期
2022-02-19
实施日期
2022-05-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A14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140.20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140 信息学、出版
01.140.20 信息学
主管部门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备案信息

备案号:88597-2022。

适用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归档和档案移交范围的术语和定义,明确了分类,规定了要求及文件归档和档案移交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市、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含档案室,下同)等在盐城市城乡规划区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园林绿化、水利、交通等工程可参照本文件编制。

起草单位

起草人

陈着
李骏
易翠霞
苏晨蔚
胡惠
刘晓东
许定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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