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标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本标准参编单位: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巴里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克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阿图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鲁木齐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吐鲁番市高昌区城建档案馆奎屯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起草人员:王 、言 、徐 、良 、买买提明·艾合买提赵文斌 、江爱·海达尔关常来 、崔 、娟 、任康平 、田 、浩迪达尔·马合苏提汗 、李昊昊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91.040 建筑物 |
91.040.10 公共建筑物 |
备案号:121756-2025。
本标准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形成、整理、归档,以及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验收、移交、保管、利用等全过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