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档案管理 第二部分:房屋建筑工程文件归档和档案移交范围》,主管部门为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盐城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东台市城建档案馆 、射阳县城建档案馆 、大丰区城建档案馆 、盐都区城建档案馆 。
主要起草人 陈着 、李骏 、胡惠 、刘晓东 、易翠霞 、苏晨蔚 、许定广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01.140 信息学、出版 |
01.140.20 信息学 |
备案号:88596-2022。
本文件界定了房屋建筑工程文件归档和档案移交范围的术语和定义,明确了分类,规定了要求及文件归档和档案移交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市、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含档案室,下同)等在盐城市城乡规划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园林绿化、水利、交通等工程可参照本文件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