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33部分:港口口岸》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主要起草人 朱宝立 、沈欢喜 、曹忠 、宋仙平 、刘洋 、张锋 、韩磊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备案号:87301-2022。
本文件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船舶引航、靠离泊和装卸等作业过程的疫情防控,以及船员、引航员、码头装卸人员和其他登船作业人员的管理和防护。其他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