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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33部分:港口口岸》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起草人 朱宝立沈欢喜曹忠宋仙平刘洋张锋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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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2/T 3761.33-2021
发布日期
2021-12-09
实施日期
2022-01-09
中国标准分类号
C 5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10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归口单位
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卫生和社会工作

备案信息

备案号:87301-202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船舶引航、靠离泊和装卸等作业过程的疫情防控,以及船员、引航员、码头装卸人员和其他登船作业人员的管理和防护。其他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参照执行。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朱宝立
沈欢喜
刘洋
张锋
曹忠
宋仙平
韩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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