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31部分:核酸采样点》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 、南京医科大学 、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镇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主要起草人 朱宝立 、韩磊 、刘静 、徐承平 、窦建瑞 、赵圆 、周琅 、徐佳南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备案号:87299-2022。
本文件适用于核酸采样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的防控与管理,其它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