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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31部分:核酸采样点》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南京医科大学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镇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起草人 朱宝立韩磊刘静徐承平窦建瑞赵圆周琅徐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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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2/T 3761.31-2021
发布日期
2021-12-09
实施日期
2022-01-09
中国标准分类号
C 5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10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归口单位
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卫生和社会工作

备案信息

备案号:87299-202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核酸采样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的防控与管理,其它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参照执行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朱宝立
韩磊
窦建瑞
赵圆
刘静
徐承平
周琅
徐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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