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峨眉山茶》由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乐山市茶产业发展中心 、四川省峨眉山竹叶青茶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清溪茶业有限公司 、夹江县农业农村局 、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马边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沐川县农业农村局 、犍为县农业农村局 。
主要起草人 高婧斐 、梁琪惠 、杨昌海 、颜飞 、张丽群 、彭诗 、陈伟 、秦沥 、陈含韬 、甘勇 、晏文平 、吴雪飞 、杨爽 、谭礼强 、马伟伟 、郑连金 。
67 食品技术 |
67.140 茶、咖啡、可可 |
67.140.10 茶 |
备案号:83304-2021。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峨眉山茶相关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峨眉山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峨眉山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