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主要起草人 张钢锋 、周飞 、楼振纲 、徐志荣 、张敏 、邬坚平 、冯彬 、陶少波 、王鑫 、卜梦雅 、王乐 、费波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20 环境保护 |
13.020.40 污染、污染控制和保护 |
备案号:82659-2021。
本文件适用于长江三角洲区域企业开展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