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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规范》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主要起草人 张钢锋周飞楼振纲徐志荣张敏邬坚平冯彬陶少波王鑫卜梦雅王乐费波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32/T 310007-2021
发布日期
2021-03-15
实施日期
2021-06-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05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4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20 环境保护
13.020.40 污染、污染控制和保护
归口单位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主管部门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82659-2021。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长江三角洲区域企业开展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工作。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张钢锋
周飞
张敏
邬坚平
王鑫
卜梦雅
楼振纲
徐志荣
冯彬
陶少波
王乐
费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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