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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陕西省污染减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主要起草人 陈洁王浩徐楠张振文郭巍高敏刘杰卢立栋李强赵立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61/T 1061-2017
发布日期
2017-01-10
实施日期
2017-02-10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40 空气质量
归口单位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备案信息

备案号:66761-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4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陕西省汽车整车制造、印刷、木质家具制造、医药制造、电子产品制造、涂料与油墨 及类似产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表面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控制要求和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和新建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理。

起草单位

起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