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陕西省污染减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主要起草人 陈洁 、王浩 、徐楠 、张振文 、郭巍 、高敏 、刘杰 、卢立栋 、李强 、赵立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40 空气质量 |
备案号:66761-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陕西省汽车整车制造、印刷、木质家具制造、医药制造、电子产品制造、涂料与油墨 及类似产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表面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控制要求和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和新建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