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由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
主要起草人 韩子忠 、孙伟欢 、王文建 、纪新星 、李秀波 、张勇 、符策瑞 、王衍明 、畅永飞 、谢卓衡 、任传禄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220 消防 |
13.220.01 消防综合 |
备案号:80228-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4号 。
本文件适用于海南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计和消防安全管理,已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参照本文件执行。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