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由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
主要起草人 韩子忠 、张刚 、张勇 、许莉丹 、孙伟欢 、符策瑞 、王衍明 、孙鹏 、范贤 、陈胜 、纪新星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220 消防 |
| 13.220.01 消防综合 |
备案号:123897-2025。
本文件适用于海南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设和消防安全管理,已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参照执行。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