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由新疆消防救援总队提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王董会 、柳晶晶 、段耀琴 、董芳芳 、阳俊昌 、贾顺宁 、孙乐雷 、唐剑 、吴磊 。
备案号:12095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