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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昆明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洪昌海何佳姚波张淼邱庆伶郑金龙李春蓉杜雅洁李柯欣岩 净意吴雪朱启凤海波张必宪王麒锦吴毅辉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5301/T 51-2021
发布日期
2021-02-01
实施日期
2021-03-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60.3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60 水质
13.060.30 污水
归口单位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主管部门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78841-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1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与分析、实施与监督 等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500 m3/d以下规模(不含500 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洪昌海
何佳
邱庆伶
郑金龙
李柯欣
岩净意
海波
张必宪
姚波
张淼
李春蓉
杜雅洁
吴雪
朱启凤
王麒锦
吴毅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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