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由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 。
主要起草人 杨强 、应巍 、唐伟 、夏阳 、卢滨 、何校初 、井宝莉 、杨超 、张奇漪 、施明才 、陈超 、沈小东 、沈鸿海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40 空气质量 |
|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
备案号:77260-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12号 。
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涂装、化学纤维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及臭气浓度排放控制、管理、监测和监督要求。 汽车、船舶、飞机等维修行业参照本标准中工业涂装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和新建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气浓度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及其投产后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气浓度的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