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火电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王志轩 、徐文帅 、潘荔 、刘志强 、谢东海 、杨帆 、张晶杰 、薛英 、孟鑫鑫 、陈蕊 、赵锴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40 空气质量 |
|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
备案号:73660-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8号 。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火电厂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火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