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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主要起草人 刘佳泓周晶赵吉睿孙猛张骥张莹高翔杨丽萍张玉慧张丽红张震何富生陈魁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2/ 856-2019
发布日期
2019-01-09
实施日期
2019-02-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62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4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40 空气质量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归口单位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主管部门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69346-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1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生产设施)水、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管理及其建成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刘佳泓
周晶
张骥
张莹
张玉慧
张丽红
陈魁
赵吉睿
孙猛
高翔
杨丽萍
张震
何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