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主要起草人 刘佳泓 、周晶 、赵吉睿 、孙猛 、张骥 、张莹 、高翔 、杨丽萍 、张玉慧 、张丽红 、张震 、何富生 、陈魁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40 空气质量 |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
备案号:69346-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1号 。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生产设施)水、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管理及其建成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