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律师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导则》由江苏省司法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律师协会 、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
主要起草人 周连勇 、钟丽 、钱荣富 、周广军 、马鹏程 、吴志刚 、王志燕 、王丽娜 。
备案号:68132-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5号 。
本标准适用于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法律服务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下简称“行政机关”)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其他法律服务主体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