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管理导则》由福建省司法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顺昌县司法局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邵武市司 法局 、光泽县司法局 、建阳区司法局 。
主要起草人 兰铭 、张家清 、梁静 、刘婕 、王彬彬 、江小凤 、林艳锋 、邹建平 、张琪 、白子平 、 林欢 、江磐基 、高闽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160 法律、行政管理 |
备案号:105825-2023。
本文件提供了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以下简称:法律协理员)的工作目标和职责、选任、培训、检查与考评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协理员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