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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主要起草人 陈洁徐楠梁俊宁徐党旗王浩刘赵梅马启翔赵元伟邹小刚汪 平卢立栋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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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61/ 1226-2018
发布日期
2018-12-26
实施日期
2019-01-26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4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40 空气质量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归口单位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主管部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66455-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4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锅炉和工业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 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起草单位

起草人

陈洁
徐楠
王浩
刘赵梅
邹小刚
汪平
梁俊宁
徐党旗
马启翔
赵元伟
卢立栋
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