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
主要起草人 陈洁 、徐楠 、梁俊宁 、徐党旗 、王浩 、刘赵梅 、马启翔 、赵元伟 、邹小刚 、汪 平 、卢立栋 、蒋楠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40 空气质量 |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
备案号:66455-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锅炉和工业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 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