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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崔文龙张杰张春燕申思马蕊张燕李泓郭呈宇崔光辉甘露高凡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6/ 622-2024
发布日期
2024-07-16
实施日期
2025-02-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4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40 空气质量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归口单位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主管部门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113487-2024。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以燃煤、燃油、燃气以及生物质为燃料的非发电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层燃炉、抛煤机炉。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等的锅炉,参照本文件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使用醇基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文件中燃油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燃用沼气锅炉、燃气直燃机可参照本文件中燃气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本文件适用于在用锅炉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崔文龙
张杰
马蕊
张燕
崔光辉
甘露
张春燕
申思
李泓
郭呈宇
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