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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主要起草人 龚春生张永波刘乙敏廖程浩王明旭王凯武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 1366-2014
发布日期
2014-07-08
实施日期
2014-08-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40.4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40 空气质量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归口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主管部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110489-2024。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向佛山市汾江河及其支流排放污水的现有企业、生产设施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起草单位

起草人

龚春生
张永波
王明旭
王凯武
刘乙敏
廖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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