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规范 第3部分: 学校、幼儿园》由江苏省公安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计算机系统工程测试中心 。
主要起草人 刘萱 、高峰 、刘捷 、汤中华 、张伟 、李长命 、宋舒涵 、水利民 、徐鹏 、顾明 、薛宏伟 、高谷刚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320 报警和警告系统 |
备案号:43667-2014。
备案公告: 2014年第12号 。
本标准规定了本省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是设计、施工、检验及验收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高校(包括大学、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包括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等)、幼儿园(包括托儿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