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部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规范 第8部分: 住宅小区》由江苏省公安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公安厅技术防范办公室 、南京市公安局 、江苏省计算机系统工程测试中心 。
主要起草人 钱涌 、刘萱 、高峰 、沈智勇 、刘捷 、汪兆斌 、李长命 、方杰侠 、施唯 、郑家鹏 、叶习勤 、张亚忠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320 报警和警告系统 |
备案号:47700-2015。
备案公告: 2015年第12号 。
本规范规定了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是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及维护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基本依据。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的小区、单幢(多幢)独立住宅楼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已建小区、住宅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参照本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