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充电器技术条件》,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蓝天高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大有电池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孔繁沧 、李恩进 、郑桂云 、李强 。
备案号:17539-2005。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充电器系列(以下简称充电器)、凡属本系列充电器所派生的各种充电器均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