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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充电器技术条件》,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蓝天高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有电池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孔繁沧李恩进郑桂云李强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12/T 247-2005
发布日期
2005-11-09
实施日期
2005-11-09
中国标准分类号
Y14
国际标准分类号
43.150
43 道路车辆工程
43.150 自行车
主管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制造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17539-2005。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充电器系列(以下简称充电器)、凡属本系列充电器所派生的各种充电器均可参照使用。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孔繁沧
李恩进
郑桂云
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