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由 339(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 43.140 摩托车和机动自行车 |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
电动自行车以其方便快捷、易于操控等优点,已成为百姓出行首选的个人交通工具。
据统计全社会保有量达2亿辆。
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夜间充电过程中引发的火灾事故呈高发态势,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据分析,此类火灾事故与充电器的质量低下密切相关。
目前,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年产量约8 000万只,产业规模30亿元。
充电器产品尚无强制性标准,生产技术门槛低,产品质量良莠不齐,部分产品以牺牲质量低成本抢占市场,尤其是维修市场的充电器质量更是难以保证,安全问题十分突出。
为此,亟须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切实提高产品质量,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
规定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的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标志、说明书等。 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充电器。
本标准全文强制。主要安全项目为热失控、发热、非正常工作、防触电保护等
强制理由:本标准涉及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的使用安全、电气安全、材料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应加以强制。
《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电动自行车的有关规定,是本标准制定的上位法依据。 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是本标准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