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1部分:土壤和地下水》由 467(生态环境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
经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审定,2017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统一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
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和技术总纲;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或修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专项技术规范。
”目前,涉及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例占比较大,由于现有方法和技术标准偏原则,难以系统指导这类案件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开展,不同机构的鉴定结果差异较大,因此,亟需专门针对涉及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定技术标准,规范相关工作的开展。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导致的涉及土壤与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主要包括涉及土壤与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报告编写要求等内容,覆盖损害调查、损害确认、因果关系判定、损害实物量化、损害价值量化等不同阶段的具体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