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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袁博吴文菁李军红王越王乃豪梁永贤颜敏宁冲林赐铭张晓琴郑浩鑫张超凡林崇业高俊丽周怡彤曾恒张彬声陈美瑞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4403/T 593—2025
发布日期
2025-02-20
实施日期
2025-03-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04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1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20 环境保护
13.020.10 环境管理
归口单位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主管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备案信息

备案号:123920-2025。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发生在深圳市范围内因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导致的大气污染损害数额计算。 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损害数额计算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起草单位

起草人

袁博
吴文菁
王乃豪
梁永贤
林赐铭
张晓琴
林崇业
高俊丽
张彬声
陈美瑞
李军红
王越
颜敏
宁冲
郑浩鑫
张超凡
周怡彤
曾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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