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燃油工业锅炉经济运行》由福建省承压类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院 。
主要起草人 杨天雪 、杨斌学 、丘性通 、夏家喜 、陈飞 、王志建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
备案号:58743-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6号 。
本规范规定了燃油工业锅炉经济运行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管理原则、技术指标与考核。 本规范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钢制燃油工业锅炉。包含GB/T 1921 所列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 于0.1 MPa 至小于3.8 MPa 的蒸汽锅炉和GB/T 3166 中所列额定出水压力大于0.1 MPa 且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7 MW 的热水锅炉。 本规范不适用于余热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