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燃煤工业锅炉经济运行》由福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
主要起草人 周裕发 、龚凌诸 、陆青 、张志超 、张元榕 、张应炜 、姚钦 、丘性通 、孙廷岳 、陈烨强 、简添福 、方立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
备案号:30205-2011。
备案公告: 2011年第5号 。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工业锅炉经济运行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管理原则、技术指标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以煤为燃料、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钢制锅炉,包含GB/T 1921所列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04MPa至小于3.8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t/h的各种参数系列的蒸汽锅炉。 本标准不适用于热水锅炉、余热锅炉、电加热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