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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工业锅炉经济运行》由 TC20(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特种设备研究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40463-T-46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4-03-25
申报日期
2023-08-02
公示开始日期
2023-12-06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1-05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010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归口单位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2013年国务院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明确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并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因此,我国锅炉数量在2013年达到峰值后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同时受“煤改气”、“禁煤”等政策的影响,燃气锅炉的数量逐年增加。

截至2020年底,我国共有锅炉为35.59万台,其中燃气锅炉占比达到49.11%;燃煤锅炉次之,占比23.47%;生物质锅炉占14.86%;其他锅炉占12.56%。

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施行的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对锅炉等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调整;2021年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其中《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对锅炉制造许可重新进行划分,对锅炉制造企业提质减量提出了新的要求。

截至2021年,我国共有861家锅炉制造企业,制造企业总体呈现东多西少的局面,华东地区制造企业数量最多,占全国锅炉企业总数的近50%。

该标准的制定,为国家节能战略在工业锅炉行业有效的实施提供了依据,有助于促进新型高效节能工业锅炉产品快速发展,加速落后产品的淘汰,规范我国锅炉行业秩序,提高我国锅炉的技术水平,对提高我国能源利用率、降低工业能耗、促进工业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规则适用于以煤、油、气为燃料、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钢制锅炉,包含GB/T1921所列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04MPa至小于3.8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t/h的各种参数系列的蒸汽锅炉和GB/T3166所列额定出水压力大于0.1MPa且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7MW的各种参数系列的热水锅炉。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在原有基础上,增补考虑了高原环境锅炉经济运行要求的风机、炉排设计以及辅机具设计要求,提高经济运行效果,通过增加了燃气,生物质类锅炉的经济运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