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燃油工业锅炉经济运行》由福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
主要起草人 丘性通 、周裕发 、张志超 、姚钦 、龚凌诸 、张元榕 、陆青 、方立 、简添福 、陈烨强 、杨天雪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
备案号:30204-2011。
备案公告: 2011年第5号 。
本标准规定了燃油工业锅炉经济运行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管理原则、技术指标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燃油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钢制燃油工业锅炉。包含GB/T 1921所列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04MPa至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和GB/T 3166中所列额定出水压力大于0.1MPa且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 本标准不适用于余热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