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海南联合槟榔产业工程研究中心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主要起草人 谢东海 、薛英 、冼爱丹 、薛育易 、刘统亮 、陈胜庭 、徐文帅 、孟鑫鑫 、林树勋 、李师 、甘杰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40 空气质量 |
13.040.50 移动源排放限值 |
备案号:60473-2018。
备案公告: 2018年第11号 。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槟榔初加工和深加工企业大气、水和固废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槟榔初加工和深加工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水和固废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