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闫函 、贾宁 、张艳 、李莉 、董新春 、李元 、李茹 、吴俊松 、闫云玲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20 环境保护 |
13.020.40 污染、污染控制和保护 |
备案号:80221-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4号 。
本文件规定了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术语和定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达标判定及实施与监督等。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辖区内煤炭洗选企业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煤炭洗选企业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排污许可证核发、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防治与管理。煤矿配套的筛分破碎、动筛跳汰工序的污染物排放管理执行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