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吴莉萍 、周志恩 、陈刚才 、张丹 、张灿 、石光成 、鲜思淑 、雷钦秀 。
备案号:57655-2017。
备案公告: 2018年第1号 。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范转内现有污染源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