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地方标准《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指导原则及试验要求 第3部分:改善微循环类功能学评价人体试验》由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人 杨俊武李伟张扬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61/T 999.3-2015
发布日期
2015-12-29
实施日期
2016-03-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C5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20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020 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归口单位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管部门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业分类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57161-2017。

备案公告: 2018年第1号

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陕西省改善微循环类保健用品的功能学评价人体试验及相关标准的制修订

起草单位

起草人

杨俊武
李伟
张扬

相近标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