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指导原则及试验要求 第2部分:改善微循环类功能学评价动物试验》由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主要起草人 曹蕾 、曹永孝 、李伟 、张扬 。
备案号:57160-2017。
备案公告: 2018年第1号 。
本部分适用于陕西省改善微循环类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的动物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