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指导原则及试验要求 第7部分:胃肠功能保健-助消化类功能学评价人体试验》由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主要起草人 杨俊武 、李伟 、张扬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20 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
备案号:57165-2017。
备案公告: 2018年第1号 。
本部分适用于陕西省胃肠功能保健-助消化类保健用品的功能学评价人体试验及相关标准的制修 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