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指导原则及试验要求 第1部分:总则》由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主要起草人 杨俊武 、曹永孝 、李伟 、张扬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20 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
备案号:57159-2017。
备案公告: 2018年第1号 。
本部分适用于陕西省的改善微循环类、乳房保健类、胃肠功能保健类、皮肤保健类、妇女卫生保健 类、 眼部保健类和改善睡眠及醒脑通窍类保健用品的功能学评价动物试验和人体试验及相关标准的制修 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