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保健用品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及试验方法 第4部分:皮肤**性试验》由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主要起草人 徐小平 、曹永孝 、徐倩 、李伟 、张扬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20 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
备案号:57156-2017。
备案公告: 2018年第1号 。
本部分适用于陕西省的保健贴类、眼贴类、含药芯类、喷涂类、清洗液类、器具类、功能性服装类 保健用品外用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中草药、辅料、形成剂型的载体和其他构成要素的经 与皮肤接触后的刺 激性试验及相关标准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