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保健用品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及试验方法 第3部分:皮肤长期毒性试验》由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主要起草人 徐小平 、曹永寿 、徐倩 、李伟 、张扬 。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20 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
备案号:57155-2017。
备案公告: 2018年第1号 。
本部分适用于陕西省的保健贴类、眼贴类、含药芯类、喷涂类、清洗液类、器具类、功能性服装类保健用品外用中,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中草药、辅料、形成剂型的载体和其他构成要素的经皮接触吸收的保健用品安全性评价试验中的皮肤长期毒性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