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叶代启 、张永波 、杨利娴 、陈晓珊 、王明旭 、张晖 、刘剑筠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20 环境保护 |
13.020.40 污染、污染控制和保护 |
备案号:30690-2011。
备案公告: 2011年第7号 。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辖区内汽车制造业生产过程中表面涂装作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 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汽车制造企业VOCs排放控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污染源的VOCs排放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