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由广东省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 、佛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主要起草人 蔡慧华 、徐家颖 、罗超 、郑丽琴 、谭赟华 、刘玲英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20 环境保护 |
13.020.40 污染、污染控制和保护 |
备案号:30688-2011。
备案公告: 2011年第7号 。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内家具制造过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排放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家具制造企业VOCs排放控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建成后的VOCs排放控制。